群众可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;我市将运用数字技术助力科学决策;违规决策将被依法追责……10月19日,《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在市政府网站发布,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。该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,提高决策质效,明确决策责任,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。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,决策事项的作出应当按照决策启动(纳入目录)、草案拟定、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、决策公布等程序进行。其中,决策启动的主体除了政府部门之外,还包括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后者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,可以只提出事项名称、法律法规依据和主要理由。 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决策草案,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,充分协商协调。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、复杂程度、影响范围、社会关注度、实施条件等因素,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、书面征求意见、听证会、座谈会、实地调研、社会调查、网络平台互动、与特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等形式,听取社会公众意见。 此外,决策承办单位还应当通过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,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,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 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,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、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科学性等开展咨询论证。 面对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,该征求意见稿还就如何运用数字赋能行政决策作出规范。市、县(市、区)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政府办公机构、大数据发展管理职能部门等单位,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,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数字化建设,构建上下贯通、部门协同的数字法治决策智能化应用体系。数字法治决策智能化应用体系应当充分应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技术,围绕决策事项目录自动生成,决策草案拟定、合法性审查、决策后评估等方面,建设智能工作平台,提供数字决策全生命周期智能辅助。 征求意见稿还对决策机关违反细则的责任予以明确,将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,对决策机关主要领导、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。对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,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失误、错误,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决策、执行,且勤勉尽责、未牟取私利的,按照规定减免责任。